近日,劍川縣出臺《劍川縣治理鄉鎮干部“走讀”的暫行規定》(簡稱《規定)》,通過有效治理鄉鎮干部“走讀”現象,規范鄉鎮干部從政行為,切實轉變干部作風,鞏固作風建設成果。
《規定》要求鄉鎮干部不得有六種“走讀”行為:周一不按時到崗,周五提前返城;長期“早出晚歸”,不遵守考勤、請銷假制度,不安心基層工作,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沉下去為群眾解決實際困難;工作日期間,不按規定在鄉鎮住勤,未經許可離崗返家;以進城辦事為名,延長滯留時間而脫離工作崗位,無法及時處理突發事件和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不遵守值班制度,工作日夜間和雙休日、節假日值班不在崗位;無故脫離崗位,出現群體性事件、災難險情、重大事故等突發性問題時,不能迅速趕赴現場組織指揮及解決問題。
《規定》明確了,8個鄉鎮黨委書記是加強干部管理,治理領導干部“走讀”的第一責任人,對本鄉鎮干部管理負總責。鄉鎮機關干部應嚴格執行考勤和請銷假制度,每月在鄉鎮工作時間不少于22天、每周5天住宿在本鄉鎮(開會、學習、出差、請假除外);嚴格執行公車管理的相關規定,保障值班值夜用車。將鄉鎮機關干部“走讀”問題納入年度考核及干部任用考察內容,對有“走讀”行為的干部,視情節輕重,給予口頭警告、通報批評、誡勉談話、組織處理;構成違紀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規定》還倡導鄉鎮干部利用晚上時間,深入村組、農戶,開展“夜談夜訪”活動,了解民情、貼近民心,為群眾解疑釋惑、排憂解難,進一步密切黨群干部關系。(李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