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根據州委常委會決定,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唐定文對梁河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彭海林進行誡勉談話。
“作為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第一責任人,對梁河縣勐養鎮打牌(拱豬)賭酒導致嚴重后果(以下簡稱‘4?16’問題)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要深刻認識錯誤,認真吸取教訓。”唐定文對彭海林誡勉談話時直指其存在的問題。唐定文指出,作風建設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內容,“4?16”問題暴露出縣紀委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對作風紀律規定監督檢查不力、落實不到位,執行作風紀律規定制度不嚴格。身為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履行監督責任不力、抓作風建設不力,導致嚴重后果,造成無可挽回的損失。
唐定文要求,彭海林要認真吸取“4?16”問題的教訓,切實履行紀委監督責任,進一步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主業主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集中精力抓紀律、抓作風、抓辦案,強化上級紀委對下級黨委和紀委的監督,定期向上級紀委匯報黨委、政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要切實加大監督檢查力度,改進監督檢查辦法,推進監督檢查常態化,抓早、抓小,對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做到早提醒、早發現、早糾正、早查處,堅決避免“4?16”類似問題發生;要持之以恒執行規章制度,作為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要帶頭執行各項制度規定,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州實施辦法及德宏州治理庸懶散慢六條規定、治理行政不作為五項紀律,使作風建設落地生根、成為新常態。
最后,唐定文對彭海林說,誡勉談話是組織對干部的愛護、提醒、幫助,要正確對待組織的誡勉談話,對“4?16”問題要引以為戒,認識不足,放下包袱,努力工作;要以此次誡勉談話為契機,切實抓好全縣干部隊伍紀律建設。
“對組織的誡勉談話我完全接受。”彭海林在誡勉談話后表態說“ ‘4?16’問題給我敲了警鐘,對干部監督不力,重8小時內,輕8小時外,執紀不嚴,失之以軟、失之以寬。從今以后,我將切實擔負好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認真落實‘三轉’,聚焦主業主責,嚴格監督、嚴格執紀、嚴格問責,把全縣干部隊伍建設抓得更嚴、抓得更好。”(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