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縣紀委結合工作實際,以打造“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為目標,制定出臺了《紅河縣紀檢監察干部“十不準”紀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打造紀檢監察干部作風新常態。
《規定》即:不準瞞案不報,壓案不查,久拖不辦;不準請托說情,干擾辦案;不準在信訪和辦案中通風報信,泄露信息;不準借辦案之機收受錢物;不準在任何單位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一切費用;不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和娛樂安排;不準大操大辦婚喪嫁娶,借機斂財;不準公車私用、公款吃喝和工作日午餐飲酒;不準出入商務會所和高消費娛樂場所;不準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
為了確?!笆粶省眱然谛?,縣紀委將“十不準”制作成警示標語懸掛于委局各科室,做到常提醒。同時,對外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對發現違反“十不準”規定的紀檢監察干部,情節輕微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等組織處理;情節較重的,按照黨政紀處分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并建議調離紀檢監察崗位;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確保將“十不準”外化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