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以來昌寧縣強化措施,以明責、定責、述責、亮責四措施,切實讓縣級領導率先垂范,敢于當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做到把主體責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動上。
強化學習明責任。縣委常委會、縣委常委擴大會多次學習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學思踐悟”欄目關于落實主體責任的文章和各級紀委關于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追責的典型案例通報,讓縣級領導明白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是份內之責、應盡之責,抓不好會被追責,從而再次敲警鐘、再次提高責任意識,為抓好主體責任打好思想基礎。
制定方案定責任。2015年,昌寧縣委常委會 2次集中討論落實主體責任工作方案和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工方案,進一步明確縣級領導對2015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牽頭主抓事項110項,縣委領導牽頭事項68項;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牽頭5項;縣人民政府領導牽頭事項32項;縣政協主席牽頭5項。把縣級領導的主體責任固定下來,明確到具體事項和完成時限,同時明確縣級領導在抓好牽頭事項的同時,必須抓好分管聯系部門和掛鉤鄉鎮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定期匯報述責任。昌寧縣要求縣級領導每半年向縣委常委會匯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1次,8月19日該縣召開縣委常委會專門聽取縣委常委、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政協主席和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匯報。各縣級領導圍繞2014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存在問題整改分工完成情況,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分工完成情況,履行“一崗雙責”情況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進行專題匯報。會議結合縣級領導匯報情況,對照責任分工對上半年全縣落實主體責任情況進行分析,并對下一步如何強化落實形成具體意見??h級領導落實主體責任情況如何一聽就明、一對照就出差距,誰也不敢再放松。
強化公開亮責任。縣級領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情況除定期親自向縣委常委會匯報以外,還要上報書面材料,并逐一把縣處級領導落實主體責任情況在昌寧縣紀委監察局網站的“落實兩個責任”欄目上進行公開,讓群眾監督、讓分管聯系的部門和掛鉤鄉鎮的領導班子和黨員干部監督,看縣級領導的情況匯報是否真實、工作是否到位。同時,在全縣黨委(黨組)中起率先垂范的作用,讓鄉鎮和縣直單位黨政“一把手”確實扛起主體責任,班子成員認真落實“一崗雙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