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紅河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立案549件,處分違紀人員537人,涉嫌違法犯罪移送司法機關70人。這是該州紀檢監察機關準確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抓早抓小,堅持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敢于動真碰硬,嚴肅處理一切違反紀律行為交出的一份答卷。
紅河州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體現紀在法前、紀嚴于法,進一步明確工作方向,積極拓展信訪舉報渠道,深入發現和認真處置違紀問題線索。對信訪舉報中反映領導干部違紀的問題,嚴格按標準進行處置。
對獲取的問題線索,該州堅持紀在法前,關口前移,對輕微違紀行為采取誡勉談話、通報批評、書面檢查等方式進行處理,督促黨員干部在民主生活會上就信訪舉報反映問題開展嚴肅的自我批評,讓紀律和規矩成為帶電的高壓線,用紀律管住絕大多數黨員干部。
經過查實不需要給予黨政紀處分的一般性問題、小問題,該州采用談話函詢的方式處置,既把問題搞清楚,又在這個過程中使函詢對象受到一次教育和提醒。
紅河州不斷完善紀檢監察工作機制,認真落實紀檢監察室對負責聯系縣市、部門監督執紀問責“總承包”責任。圍繞影響改革發展的紀律作風問題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對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情況、穩增長、脫貧攻堅、五大基礎設施網絡建設等重大決策部署開展專項紀律檢查,查處干部紀律作風方面問題241件,處理686人。
此外,紅河州還把嚴格責任追究作為抓早抓小的一個重點,加強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追責力度,凡是黨員干部發生違紀行為,對違紀當事人所在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監督黨委(黨組)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
全州共問責黨政干部195人次,其中州管干部57人次;約談黨政領導干部1592人次,其中州管干部121人次。規范談話函詢辦理工作,嚴格執行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簽字背書”程序,嚴格審查談話函詢對象說明材料,并要求在民主生活會上說明情況。談話函詢縣處級干部27人。
從2015年全州紀律審查的情況可以看出,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成為大多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是極極少數。體現了抓“小問題”,是對黨員干部嚴格要求和關心愛護的“重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