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召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集體誡勉談話會議,對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基本合格的4個縣和5個州直單位提出“八個一”整改要求。
召開一次專題民主生活會。領導班子和成員對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求,認真查找落實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明確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制定一個整改落實方案。結合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意見、州委考核組反饋意見和組織召開黨委(黨組)專題民主生活會,找準本縣本單位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問題制定整改落實方案,明確整改內容、措施、時限、責任單位和責任領導,做到明確、具體、可行。
開展一次專題警示教育活動。深刻剖析本縣本單位發生的違紀違法案件,組織開展專題警示教育活動,用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舉一反三,汲取教訓。由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帶隊,組織黨政領導班子成員,以及縣市州管領導干部、州直單位全體干部職工到大理州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
講授一次專題黨課。結合學習貫徹新修訂的大理州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在本縣本單位講授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黨課。
解決一至二個突出問題。從實際出發,抓住主要矛盾,找準、找實、找具體本縣本單位存在的1至2個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突出問題,采取有力措施,切實加以解決。
健全完善一套制度。結合實際,針對存在的漏洞和問題,突出重點,健全完善務實管用的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并狠抓落實。
上報一個整改落實專題報告。于2016年9月15日前向州委專題報告整改落實情況,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同時抄報州紀委、州委組織部。
接受一次復查驗收。嚴格按照整改方案,逐條抓好整改落實,力求整改實效,并于2016年9月底前做好迎接州委復查驗收的各項工作。(段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