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大理州采取一系列懲治腐敗、正風肅紀的有力舉措,使不敢腐的震懾作用充分發揮,不能腐、不想腐的效應初步顯現。
突出紀律規矩。突出抓好《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學習貫徹,進一步營造了守紀律、講規矩的濃厚氛圍。把紀律挺在前面,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2015年,全州給予黨內嚴重警告以下處分和記大過以下處分人數合計274人,占處分總人數的55.1%。
突出主體責任落實。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整改落實,順利通過省委的復查驗收。對2014年考核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2個縣市和5個州直單位53名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力的37名領導干部進行了責任追究,嚴肅查處一批落實“兩個責任”不到位的案件,對2起典型問題進行了通報曝光。
突出作風建設。緊盯“四風”問題新形式新動向,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作為紀律審查的重點,持續深化“為官不為”“六個嚴禁”和農村基層“四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以重點領域的突破帶動作風整體進一步好轉。2015年,全州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51個,處理68人,給予黨政紀處分50人,4次點名道姓通報23起典型問題。對穩增長、洱海保護治理、“五網”建設、脫貧攻堅等10項重點工作責任落實情況開展專項紀律檢查,確保中央和省州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有效落實。
突出懲治腐敗。圍繞“三類重點人”,嚴肅查處了“鶴慶縣挪用社保基金案”、劉廠鎮大波那社區黨委原書記趙德坤“小官大貪”案,嚴肅追究了賓川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袁繼畢、祥云縣政協原主席楊學輝等一批無視黨紀國法、頂風違紀者的黨政紀責任,起到了較好的警示震懾作用。2015年,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共立案431件,其中,涉及縣處級干部23人、鄉科級干部89人;給予黨政紀處分497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60人。
突出紀檢體制改革。完成州紀委監察局第二輪內設機構改革。按照派駐監督“全覆蓋”的要求,增設派出大理經濟技術開發區紀工委、監察分局,派駐海開委紀檢組組長高配為正處級。制定縣市紀委書記、副書記和派出紀工委書記、副書記、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兩個提名考察辦法”,選優配強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班子。(楊輝 尹一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