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麗江市紀委召開2016年度專題紀律審查工作會議。會上,市紀委領導針對仍有少數鄉鎮(街道)紀委書記從事或分管其它工作的實際情況,再重申、再要求,鄉鎮(街道)紀委書記,一律不再從事或分管其它工作,專門從事紀檢監察工作,聚焦主責主業,做好區域范圍紀檢監察工作。
會議重申,近期,市紀委監察局將組成由副書記帶隊的工作組深入區縣鄉鎮(街道)加強督促檢查指導,對鄉鎮(街道)紀委書記仍然不落實不再分管其它工作要求的,將采取專項整改、通報批評、問責等形式進行糾偏。
會議要求,鄉鎮(街道)紀委書記不從事主業,不認真履職,區域范圍內監督執紀不到位的,要采取集中時間培訓或跟班學習,傳幫帶等方式加強業務素質的提升,切實做到會監督、會辦案、能辦案、辦好案;年內責任范圍內不辦案,辦不好案的將追究責任或者調離工作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