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節期間,紅河縣紀委要求全縣黨員干部“三倡導”“四反對”,遵紀守法文明掃墓,讓清明節真正變得更“清明”。
“三倡導”:倡導黨員干部厲行勤儉節約,從我做起。反對鋪張浪費,向我看齊。改進工作作風,對我監督;倡導黨員干部不為私心所擾,不為物欲所惑,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干干凈凈做事,以良好的作風取信于民;倡導黨員干部文明祭掃,破除陳規陋習,進一步增強廉潔自律意識和行為約束能力,自覺做到以移風易俗、文明清廉、綠色環保等的方式掃墓。“四反對”:堅決反對各種不文明、封建迷信和奢侈浪費的掃墓行為;堅決反對舉辦任何形式的宗族聚會、聯宗祭祖等宗族勢力非法活動;堅決反對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請或搞走訪、送禮、旅游、娛樂等活動;堅決反對利用節日之機跑官要官、買官賣官以及搞拉票賄選等非組織活動。
縣紀委會同有關部門,派出督查組進行明察暗訪,對各鄉鎮各部門在節日期間的紀律作風問題進行專項巡回監督檢查。對督查發現、群眾舉報并經查實存在違反紀律要求的,將依照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到位、追究到人。對違反紀律要求的典型案件,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嚴明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