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班子對本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第一責任人責任,對班子及其成員廉潔自律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職責負直接領導責任。”這是玉溪市委書記在市紀委四屆七次全會上與各縣區、市直部門72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簽訂主體責任書的主要內容。今年初,玉溪市圍繞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領導干部“一崗雙責”的落實,細化責任目標,層層傳導壓力,簽訂責任書鎖定責任,明確任務、壓實擔子,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深入開展。
黨委掛帥不甩手。為進一步落實各級黨委(黨組)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玉溪市委根據黨內法規和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以及《玉溪市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任務分解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分內之事、應盡之責,切實擔負統一領導、直接主抓、全面落實的責任,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政權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目標管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以及生態文明建設和業務工作緊密結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并以簽訂“菜單式”責任書的形式固化黨委(黨組)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強化責任擔當,以上率下,督促下級黨(工)委履行主體責任,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實在行動上,種好自己的“責任田”。
責任明確定目標。責任書明確規定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主要包括加強領導,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等五個方面內容。具體細化為加強組織領導,加強督促檢查,選好管好干部,健全維護群眾利益的工作機制,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深入整治“為官不為”,督促各級遵守廉潔自律相關規定、抓好作風建設,領導和支持查辦案件,深入推進源頭治理、加強廉潔從政教育,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等9項目標任務。
成果運用促落實。責任書強調了黨風廉政建設考核成果運用和責任追究的情形。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情況市委將在適當范圍內通報,對被評為優秀的單位領導班子給予表彰獎勵;對被評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單位領導班子給予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連續兩年被評為不合格的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區別不同情況,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組織處理。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依據。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違反或者未能正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責任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對因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不力,不抓不管而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問題的部門單位,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部門單位領導的責任,也追究分管、聯系領導的責任。”為確保壓力傳導到位,12名與市委簽訂責任書的市委領導班子成員在承擔起“一崗雙責”責任的同時,也面臨著責任落實不力的責任追究,以此督促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把責任真正擔起來,適應責任擔當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