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德宏州紀委州監察局印發通知要求,嚴格執行《云南省公務員參加各類評審活動若干規定(試行)》,德宏州公務員參加職責范圍內的各類評審活動不得領取報酬費用,為評審費、論證費、鑒定費、驗收費、咨詢費、勞務費等套上“緊箍咒”,設置“安檢門”。
德宏州要求全州所有公務員和參公管理人員知曉《規定》;要落實“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規定》,規范組織各類評審活動,不違規發放報酬費用,不違規領取報酬費用;要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加大對各類評審活動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領取、發放報酬費用,擅自參加其他單位、其他系統管理、組織的評審活動,對職責范圍內應該參加而不參加,或者無故拖延相關評審活動等行為,視情節輕重,對有關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問責、組織處理、紀律處分,違反規定領取的報酬費用責令退回。
據介紹,至此,德宏公務員參加本單位、本系統組織、管理的各類評審活動和委托外單位協助完成的項目,委托單位人員參加該項目的各類評審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領取報酬費用;具有行政審批、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檢查等行政職權的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行本人崗位職責參加各類評審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領取報酬費用;各部門各單位專職從事評審活動的工作人員,組織、參加職責范圍內的各類評審活動,不得以任何形式領取報酬費用。
此外,領導干部受邀參加其他單位、其他系統管理、組織的各類評審活動,應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報告制度;符合規定領取報酬費用的,應當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符合規定領取的報酬費用應通過本人工資卡、公務卡發放。
(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