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曲靖市委、市政府制定下發了《關于建立干事創業容錯機制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探索建立容錯機制,營造鼓勵改革、寬容失誤的制度環境,進一步激發全市各級各部門和廣大黨員干部干事創業激情,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意見》確立了五條基本原則:一是支持實干、鼓勵創新,大力支持黨員干部大膽探索、先行先試,忠實履職、高效干事;二是實事求是、區別對待,正確認識干事創業過程中的工作失誤和黨員干部個人腐敗行為的本質區別,區分先行先試的失誤與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與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與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三是把握界限、寬容失誤,對干事創業中因缺乏經驗出現偏差和失誤的,幫助總結教訓,對因政策規定尚不明確或受政策調整等客觀因素影響而發生錯誤的,從輕處理或免予責任追究;四是依紀依法、嚴明底線,在支持和保護改革創新的同時,著力整治“為官不為”的突出問題,嚴厲懲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行為,嚴禁打著干事創業的旗號搞勞民傷財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堅決懲治借干事創業之名徇私舞弊、貪污受賄、假公濟私以及嚴重侵害群眾利益等行為;五是客觀公正、注重效果,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規定為準繩,充分聽取當事人申訴意見,客觀公正,科學認定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達到既保護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又嚴懲違紀違法、濫用職權;既容錯,又糾錯的綜合效果。
《意見》對容錯條件進行了嚴格界定:在改革創新中,除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外,對因工作失誤或過失等原因,雖未達到預期效果或已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但同時符合法律、法規沒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省、市決策部署;已按程序集體研究、民主決策、陽光運行;沒有為自己、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積極主動采取措施盡力挽回損失或消除不良影響;以及其他有利于改革創新、有利于發展大局、有利于整體利益等6個條件的,可以從輕、減輕直至免予責任追究。
《意見》在結果運用提出,經確定予以容錯的單位和個人: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視情節減少扣分或免予扣分;需要給予問責處理的,視情節從輕、減輕直至免予問責;需要進行組織處理的,視情況從輕、減輕直至免予處理;需要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的,視情節從輕、減輕直至免予處分。
《意見》要求,全市各級黨組織嚴格履行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為敢于擔當者擔當,關心和保護敢于擔當、敢闖敢試、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狠抓落實的黨員干部;紀檢監察機關既要進一步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從嚴監督執紀問責,也要正確區分為公與謀私、工作失誤與違紀違法、審查懲處與挽救保護的界線,支持改革者、鼓勵創新者、寬容失誤者;組織部門要根據容錯認定情況,合理運用組織處理措施,鼓勵和保護勇于拼搏、干事創業的黨員干部,形成良好導向。
《意見》還對工作程序進行了規范。各級各部門各單位和黨員干部個人在受到責任追究時,認為符合容錯條件的,應當在啟動責任追究程序后七個工作日內,由所在單位黨委(黨組)按干部管理權限向相應的紀檢監察機關提出書面申請;紀檢監察機關按照干管權限受理后,依申請事項開展調查,根據情況需要向有關部門征求意見或進行聽證,形成書面調查報告,提出認定意見,及時向申請單位或個人反饋認定結果,并向同級黨委、政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