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縣紀委將廉政提醒談話、函詢談話作為黨員、領導干部特別是關鍵崗位黨員日常監督的常態措施,把握和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 對于談話中發現的問題線索一律“說清”、“核清”、“查清”。
“說清”。對于黨組織、黨員干部及公職人員在思想、工作、生活作風方面的一般性問題,通過主動說明、書面函詢、談話說明和召開民主生活會等方式要求當事人說清楚問題。
“核清”。對于反映問題具體或者當事人說不清的,必須進行初步核實,澄清是非。
“查清”。對涉嫌違規違紀的,必須啟動立案程序,對違紀違規問題依紀依規進行調查,作出嚴肅處理。在對當事人依紀依法處理的同時,嚴格實行“一案雙查”,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有針對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確保查處一件、震懾一批、教育一片。
2015年以來,共談話函詢黨員干部57人,有49人上交了禮金,金額合計8.79萬元,49人均作出書面檢查,縣紀委分別對他們進行了批評教育。處置問題線索267件,其中初核126件;立案68件,處分68人,開除黨籍22人、行政開除12人,挽回經濟損失149.7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