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從制度規定上進一步加大對“為官不為”問題的治理力度,讓“為官不為”行為處罰有章可循,永德縣近期出臺的《永德縣黨政領導干部“為官不為”問責辦法(試行)》中,明確13種問責方式,對該縣重點整治的10種“為官不為”情形進行問責。
根據被問責情形的情節、損害和影響,13種問責方式分別為:工作約談、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通報批評、責令公開道歉、責令會上公開檢討、停職檢查、調整工作崗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辭退或解聘。在啟動問責程序時,13種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或合并使用。
按照權責統一、抓早抓小、教育為主、促進工作的原則,在兩種情況下,縣紀委監察局將啟動對“為官不為”問題的問責程序:一是縣委政府確定的問責事項,由縣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依規進行調查核實,應予問責處理的,啟動問責程序,報請縣委政府批準后,作出問責決定。二是群眾投訴和信訪舉報的“為官不為”問題,由縣紀檢監察機關按有關程序進行調查核實,經查實后,應予問責處理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相關組織程序,作出問責決定?!秵栘熮k法(試行)》同時規定,全年累計被問責2人次以上(含2人次)的單位,按干部管理權限對該單位“一把手”進行問責,年終考核不得評定為“優秀”檔次;年內被問責的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取消該年度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資格。聘用人員一年內2次被問責的,依法予以解聘;問責情況納入當年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目標考核內容,并存入領導干部個人廉政檔案。
為確保問責指向科學精準,該縣建立了部門聯動監督機制,充分利用縣紀委監察局紀律檢查、執法監察,縣委組織部干部考核考察,縣委縣政府督查室專項督查、縣信訪局受理群眾來信來訪等途徑,廣泛收集“為官不為”信息。同時,把“為官不為”列入縣紀委“五級聯動”群眾訴求平臺和縣委組織部“12380”舉報平臺的受理范圍,充分發揮群眾和服務對象監督作用,通過織密監督網絡,真正使“太平官”、“懶官”無處藏身。(楊紅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