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印發了《昭通市領導干部“八小時外”監督管理辦法(試行)》,旨在加強對領導干部工作時間以外在各種公共場合、社交場合的行為以及在家庭和生活中的道德作風的監督,促進其嚴格自律。
《辦法》由總則、監督內容、監督措施、監督結果運用、附則5章組成,共計21條。《辦法》依照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及中央關于全面從嚴治黨的部署要求,提出領導干部在“八小時外”要做到“五自覺五不準”,即:自覺遵守政治紀律,不準言行失當;自覺保持健康情趣,不準奢靡浪費;自覺規范社會交往,不準結社組會;自覺約束親屬子女,不準家風不正;自覺維護社會公德,不準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辦法》從構建大監督格局出發,提出了加強對領導干部“八小時外”的六種監督措施,由“軟監督”變成“硬監督”。一是組織監督,把領導干部“八小時外”情況作為干部述職述廉、民主測評評議、考察考核、民主生活會的重要內容;二是單位監督,各級黨委(黨組)和紀檢機構負責人加強對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市管干部“八小時外”行為監督,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打招呼、及時提醒;三是輿情監督,加強與宣傳部門和新聞媒體的溝通協調,對領導干部“八小時外”的負面輿情信息,發現一起,調查一起,處理一起;四是群眾監督,依托“12380”等舉報平臺,發動群眾參與監督;五是家庭監督,采取入戶走訪、個別談話、發放問卷調查表等方式向領導干部家庭成員、近親屬了解領導干部“八小時外”情況;六是聯合監督,建立干部“八小時外”負面信息溝通機制,定期向公安、銀行、信訪、社區等了解領導干部在社會治安、交通安全、遵守公共秩序和社區管理等方面的負面信息,作為干部監督管理的重要依據。
《辦法》明確了領導干部“八小時外”問題從嚴進行問責的情形:一般性問題,點名批評教育,責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影響的,進行誡勉談話,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六個月內不得提拔或重用,是后備干部或考察對象的,取消人選資格;造成惡劣影響的,視情況作出調離崗位、改任非領導職務、降職、免職等組織處理;涉嫌違紀違法的,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機關處理。《辦法》還提出建立領導干部“八小時外”負面信息檔案,作為識別、管理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參考。
《辦法》的制定出臺,是昭通市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創新實踐,對防范“權力加班”現象、倒逼權力回歸“籠子”有著積極深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