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于近期出臺《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辦法》,該辦法規定:在每個貧困村整合包村部門(單位)駐村幫扶干部、村黨組織第一書記和大學生村官等力量,組建駐村扶貧工作隊,每支工作隊至少6人,由村黨組織第一書記兼任隊長。隊長及隊員吃住在村,每年在崗時間不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
建立和完善駐村扶貧工作隊日常管理工作臺帳,實行逐日登記考勤制度。不得隨意請假離崗,如確需請假,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并嚴格請銷假制度。各級“掛包幫”“轉走訪”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駐村扶貧工作隊隊長及隊員在崗情況進行檢查,派出單位不得抽調其承擔其他工作。對不駐村、不盡心盡力、不履行駐村職責、扶貧任務完成不好,經教育幫助仍不改正的隊員,駐村扶貧工作隊隊長可逐級向管理部門提出要求進行調整更換。
隊長及隊員將實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存入個人檔案。對駐村期間工作任務完成好、幫扶成效明顯、受市級以上表彰的駐村扶貧工作隊隊長及隊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任用,在職稱評審、崗位聘用中優先考慮。
對存在有違法違紀違規,受黨紀政紀處分;不服從管理,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嚴重不良影響;駐村時間不足200天;無正當理由離崗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由于履職或工作完成情況不好,被強行調整更換以上5種情況之一的,當年考核將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駐村扶貧工作隊隊長及隊員,一年內不得提拔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