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從嚴規范和約束黨員領導干部日常行為,近日,楚雄州制定出臺了《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辦法》,凈化黨員領導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和“休閑圈”。
《辦法》規定,“八小時以外”活動指的是黨員領導干部在工作時間以外所從事的與職務影響相關或個人生活交往領域的活動。對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的監督管理,以維護黨員領導干部形象和防止利益沖突為核心,盯住重要事項、重點場所、重點時段,加強對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等的監督檢查,重點監督黨員領導干部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閑圈。監督主要采取黨委(黨組)監督、專門機關監督、居住地(社區)黨組織監督、社會監督、家庭監督和輿論監督等方式進行。
《辦法》強調,對黨員領導干部的“社交圈”,重點監督有無不講黨性原則,不注意個人言行和身份,丑化黨和國家形象;有無在黨內搞拉幫結派和借聯誼會、老鄉會、同學會、戰友會等活動搞“小圈子”,或搞官商勾結“傍大款”;有無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執紀執法活動、市場經濟活動等行為。對黨員領導干部“生活圈”的監督,重點監督有無當遇到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嚴重威脅時不挺身而出,能救而不救;有無包庇、縱容配偶、子女及其身邊工作人員違反規定接受利益人饋贈和接待等行為。對黨員領導干部的“休閑圈”,重點監督有無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娛樂、公車私用;有無參加管理服務對象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有無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從事古玩字畫、珠寶玉石、名貴花木及其他藝術品、奢侈品收藏和交易以及參加其他可能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高消費活動。
《辦法》要求,黨委(黨組)必須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認真履行對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主體責任,并建立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工作定期分析研判機制,定期總結、分析、研究、部署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工作。紀檢監察機關、組織(人事)部門要加強對落實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工作情況的監督,及時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對黨員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活動違規違紀的,視情節輕重進行責任主體提醒談話、組織提醒談話、函詢談話、誡勉談話或組織處理,直至給予紀律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徐燕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