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機關事業單位內部食堂的管理,推進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進一步規范公務接待,紅河縣出臺了《機關事業單位食堂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機關食堂要以保障職工工作就餐和單位公務接待、會議和培訓用餐為主,不得以盈利為目的,要按照“安全衛生、厲行節約、優質服務、程序規范”的原則進行食堂管理;各單位食堂建立內部制約制度,規范物資采購、清單公示、定期核算制度,不得變項以食堂消耗為由送土特產;除本單位職工正常就餐外,上下級單位往來接待、會議及培訓就餐需經本單位辦公室填寫《公務接待審批表》,經領導審批后,按預定就餐。用餐標準要嚴格執行《紅河縣會議經費管理實施辦法》《紅河縣培訓經費管理實施辦法》《紅河縣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實施細則規定》相關規定。
《辦法》指出,各單位食堂賬務原則上納入單位法定會計賬內核算,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置“食堂”明細科目反映食堂的所有收支情況。各單位負責人為單位食堂的第一責任人。單位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現行相關會計制度,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做到賬目清晰、賬物相符,做到日清月結。各單位食堂支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合法、合規,財務人員要檢查原始憑證內容是否完整、手續是否齊全、填寫是否規范、金額是否準確,匯總原始憑證必須附有關明細。公務接待、會議及培訓用餐必須附接待清單、公務函、會議及培訓通知等相關附件。(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