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巍山縣委常委、副縣長楊利軍不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導致多個分管部門違紀違法和貪污腐敗案件頻發多發,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降為副主任科員。”近日,大理州通報了兩起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力的典型案例。
大理州一方面出臺《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從總則、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責任追究、附則共五個部分明確了黨委、紀委工作職責,并提出了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的6種情形和紀委履行監督責任不到位的6種情形;另一方面對履行“兩個責任”不力,把關不嚴的,嚴肅追究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
在緊抓責任追究的同時,該州盯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 注重以約談、談話提醒、述廉述責等多項舉措,強化管黨治黨政治責任。今年初,全州8名縣(市)和州直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向州紀委七屆八次全會進行述責述廉,接受州紀委全體委員質詢和評議,全州12縣市首次實現了紀委屆內述責述廉全覆蓋。與此同時,大理州開展廉政約談,州紀委常委定期約談掛鉤聯系的下級黨組織書記、紀委書記,全州各縣市紛紛制定談話制度,通過談話約談逐級傳導壓力,強化責任落實。洱源縣對作風建設綜合評議滿意率排名靠后的3個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責令作出說明并限期整改落實。
此外,著眼于破解落實“兩個責任”中梗阻問題,該州強化結果運用,倒逼“兩個責任”落實。今年來,修訂完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改進考核方式,強化結果運用,推動落實“兩個責任”具體化、程序化、制度化。對2015年度責任制考核為基本合格等次的4個縣和5個州直單位的黨政領導班子成員誡勉談話,取消領導班子及成員評先評優資格,主要領導一年內不得提拔。近日,該州對12縣市和87個州直單位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半年檢查,發現問題、督促整改。
據統計,今年以來,大理白族自治州共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83名單位領導干部給予了黨政紀處分。(楊輝 施萃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