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縣在推進公車改革中,認真貫徹中央、省、市的部署精神,嚴格落實中央“六個不得”的紀律要求,并結合施甸縣情,另加“三個不得”紀律規定,以“6+3”方式確保落實公車改革政策不走形。
執行中央紀律不含糊 嚴格執行中央規定的。“六個不得”紀律,即明確要求各級各單位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車輛;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或固定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應急、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不得以公務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
“三土政策”將紀律再緊再嚴。 施甸縣結合縣情,再加 “三個不得”,即明確要求不得長期租用社會車輛;不得將不屬車改范圍人員納入黨政機關、參公事業單位車改范圍;不得因車改貽誤和影響工作。
同時,施甸縣采取兩項措施,確保車改紀律執行到位。
多渠道廣泛宣傳接受監督。自落實公車改革政策以來,施甸縣多渠道開展宣傳活動,讓全縣廣大黨員干部及全縣30余萬群眾都知曉公車改革政策,通過學習政策對整個改革過程實施監督,確保車改工作在全民監督下按章落實。目前,縣電視新聞發布宣傳報道3條;施甸手機報向3000余名黨員干部及群眾發布了車改的政策、紀律要求及工作進度;縣政府網站、微信平臺等發布了各級車改會議的部署精神;召開縣公車改革聯席會議1場次,12個鄉鎮、60余個縣直單位分別召開全體干部職工大會學習傳達了車改政策;以不同方式將車改工作的監督電話、舉報方式等向社會作了公布,號召廣大黨員干部及群眾積極參與監督。
抓實跟蹤檢查嚴肅追責。明確了縣紀委監察局、縣政府督查室、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的監督責任,要求各自根據職責分工,依照有關法律和規定加強對車輛處置工作的監督管理。由縣車改辦、縣紀委監察局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定期不定期對各單位公車改革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按規定封車和使用車輛的,發現一起堅決查處一起,并通報曝光形成震懾。
據統計,施甸縣核定保留車輛總數為192輛,參改范圍包括全縣各級黨政機關,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機關,各民主黨派和工商聯,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民團體、群眾團體、事業單位等。目前,全縣的車改工作已穩步推進,并廣泛接受了社會監督。(趙貴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