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于日前對上半年重點建設項目推進不力的17個單位和19名責任領導追究責任,其中誡勉問責2人,約談17人;并下發(fā)《關于對2016年1—7月重點建設項目推進不力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的決定》,對受到責任追究的單位和相關責任領導在全市各部門中進行通報問責,開出問責條例實施后的首份問責“罰單”。
這次以問責追究責任的單位涵蓋鄉(xiāng)鎮(zhèn)、部門、企業(yè),被問責的領導干部中有副處級及以上領導干部6人、正科級領導干部11人、副科級領導干部2人;問責的主要原因是單位上半年項目工作開展不充分、項目開工率低、投資進度緩慢,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負有主要領導責任或重要領導責任。對副處級及副處級以上領導的約談,將由市委書記和市長進行約談;科級領導干部的約談,由市紀委書記和市委組織部部長進行約談。
“對重點建設項目推進不理想、經(jīng)濟指標完成不樂觀的單位及其責任領導進行通報、約談、誡勉問責,是大理市深入貫徹落實《中國共產(chǎn)黨問責條例》、強化專項紀律檢查、促進工作作風轉變的有力舉措,將達到以嚴明紀律加快推進重點項目建設的目的”。大理市紀委監(jiān)察局的一位領導如是說。(杜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