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南華縣為進一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落實,積極探索創新,推行責任主體提醒談話、組織提醒談話、函詢談話和誡勉談話“四種談話”,抓早抓小,嚴管厚愛全縣黨員干部,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的“第一種形態”打造成為管黨治黨的“利器”。
充實完善實施辦法。在州委出臺《楚雄州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對黨員干部開展提醒函詢和誡勉談話的實施辦法》的基礎上,中共南華縣委充實、完善、制定出臺《南華縣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對黨員干部開展提醒函詢和誡勉談話的實施辦法》,提出了責任主體提醒談話、組織提醒談話、函詢談話和誡勉談話四種有效的落實措施,四種措施循序漸進,充分體現抓早抓小、保護和愛護干部的要求。
強化談話結果運用。南華縣結合中組部《關于領導干部進行提醒、函詢或誡勉的實施細則(試行)》(中組部〔2015〕12號)相關規定,明確提出“年內累計兩次受到組織提醒談話或函詢談話的黨員干部,由所在單位或監督聯系的紀檢監察組織進行誡勉談話;受到誡勉談話的黨員干部,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六個月內不得提拔任用;誡勉談話六個月后,應當采取適當方法,對誡勉對象的改正情況進行了解;對于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明顯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受到函詢談話的黨員干部,根據后續監督工作開展的必要性確定是否將函詢情況列入個人廉政檔案;對談話函詢后發現有問題的問題線索區分情況穩妥處置,及時跟進后續工作;對于函詢答復沒有問題但經核實后發現問題存在的,從重處分并予以通報。”同時,適情適時將談話函詢情況按干部管理權限通報所在單位組織和人事部門,并與干部使用、考核相結合,強化函詢談話結果的運用。今年以來,1名擬考察人選因受到誡勉談話被暫緩提拔使用;1名縣黨代表候選人因受到誡勉談話被取消代表候選人預備人選資格。
推動“四種談話”落實。結合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季度督查、明察暗訪,認真督促檢查全縣各級各部門黨組織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領導干部切實承擔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和“一崗雙責”。今年以來,對所管理的黨員干部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工作不在狀態、履行職責不到位、不能按時完成工作任務等問題,開展責任主體提醒談話31人次;對黨員干部身上存在的不嚴格執行惠民政策、財務管理混亂等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開展組織提醒談話16人次;對黨員干部存在的有問題線索、有舉報反映,但舉報問題籠統、不具體的由縣紀委信訪室、縣紀委紀檢監察室開展函詢談話15人次;對黨員干部存在的不嚴格執行制度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問題開展誡勉談話30人次。(張華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