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對違反紀律和規矩的18個單位和37名干部進行通報,其中正科級干部3人,副科級干部3人,科員3人,事業單位15人,村組干部5人,其他人員8人。”這是昌寧縣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一組統計數據。
昌寧縣在探索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工作中,制定實施了《昌寧縣從嚴從實管理干部的意見》,把“四種形態”運用到干部隊伍日常監督管理中,突出抓早抓小,教育引導全縣黨員干部增強黨員意識和黨章意識,嚴守紀律和規矩,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堅定、能力過硬、作風優良、奮發有為的高素質干部隊伍。
持續加強作風建設。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教育干部堅定政治立場,保持政治定力,在思想上、行動上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保證中央和省委、市委、縣委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決不允許在執行中打折扣、做選擇、搞變通。嚴明組織紀律,堅持以整風精神嚴肅黨內生活,增強干部自我凈化能力,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認真落實“三重一大”集體討論研究決定、主要領導末位表態等決策制度,做到科學民主依法決策。嚴格廉政紀律,認真執行昌寧縣鄉科級黨政主要領導“五不直接分管”暫行辦法,嚴禁干部違反規定收受禮品禮金、利用公款送禮宴請、利用公權插手工程招投標等經濟活動。嚴肅崗位紀律,加強干部請銷假管理,推進制度剛性執行。以反對“四風”為重點,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省市委實施辦法和縣委“八項措施”,確保改進作風常態化、長效化。
從嚴從實問責追責。認真學習貫徹《中國共產黨問責工作條例》《云南省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試行)》和《中共云南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嚴格執行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決策失誤追究制,從嚴從實追究不落實的事和不落實的人,加大領導責任追究力度。今年以來,全縣已問責17名領導干部,其中正科級2人,副科級干部2人,干部2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9人,村干部2人,進一步促進責任落實。
嚴肅查處違規違紀。堅持用好查處這個最有震懾力的武器,對違規違紀行為“零容忍”,對督查審計、信訪舉報、明察暗訪、隨機調研、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抽查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核實、從嚴查處,促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加大懲處力度,對違規違紀的干部,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2016年1月至6月,全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信訪舉報57件次,處置問題線索183件(次),其中談話函詢82件(次),占44.81%,組織處理117人次,立案34件,辦結16件,給予紀律處分16人,其中輕處分9人,重處分7人,作出重大職務調整3人。(穆華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