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使黨內政治生活正常化,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專題民主生活會,深入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對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下級紀檢機關主要負責人以及其他重要崗位領導干部出現的一般性問題要進行約談,約談要形成記錄,存檔備查”……
近日,昆明市出臺《關于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實踐 “四種形態”的實施意見》,細化規范了實踐“四種形態”的實施部門、操作要求、監督保障、結果運用,做實做細“四種形態”。
《實施辦法》明確,全市各級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組織(人事)部門,都是實踐“四種形態”責任主體。要堅持黨委的統一領導,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形成統籌推進、齊抓共管、層層落實的良好局面。同時,圍繞實踐“四種形態”,將“讓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讓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成為大多數”、“讓黨紀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只能是極極少數”細化為20個方面的具體操作要求。
為強化實踐“四種形態”的監督保障,《實施意見》要求把實踐“四種形態”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考核和領導干部述廉重要內容,強化監督檢查,綜合運用日常檢查、定期督查、督導調研、明察暗訪、民主評議等方式,指導督促各級黨委(黨組)認真貫徹落實,把實踐“四種形態”各項要求落實到位。同時要求各級紀委(紀檢組)建立常態化的工作督導通報制度,定期對實踐“四種形態”情況匯總分析研判,加強督促指導,每季度收集匯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踐“四種形態”工作情況,分別報送上級紀檢機關和同級黨委,并在年底進行集中通報。
《實施意見》規定,對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不正確運用“四種形態”,出現“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導致違規違紀行為多發”,“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突出”等情形的,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2015年以來,昆明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追究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領導干部44人。
今年上半年,昆明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使用談話函詢方式處置問題線索632件涉及706人,占問題線索總數的77.3%;黨紀輕處分81人,占處分人數56%,組織處理16人,占處分人數8.7%;黨紀重處分、作出重大職務調整64人,占處分人數44%;開除黨籍并移送司法機關9人,占受處分人數的4.9%,實踐“四種形態”取得了明顯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