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把加強對鄉鎮黨政“一把手”的監督,作為層層傳導全面從嚴治黨壓力,推動解決發生在群眾身邊的“四風”和腐敗問題的重要抓手,通過“四突出、四強化”,切實開展有效監督。
突出制度約束,強化監督。各縣市委、縣市紀委在加強對鄉鎮黨政“一把手”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中,全面落實任前廉政談話制度、黨性黨風黨紀教育制度,通過開展勤政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增強鄉鎮黨政他們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同時,縣市紀委認真履行監督責任,把鄉鎮黨政“一把手”執行黨的紀律情況,特別是執行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情況,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民主決策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反對“四風”、改進作風情況等作為監督重點,推行鄉鎮黨政正職在縣市紀委全會上述廉制度。紀委委員及其他參會人員對述廉對象進行民主測評,測評結果作為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懲、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h市紀委定期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約談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督促鄉鎮黨政一把手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綠春縣出臺了《縣管黨政領導干部約談辦法(試行)》,采取現場約談、工作約談、警示約談、回訪約談的方式,對鄉鎮主要負責人及班子成員工作中出現12類問題進行約談,強化對領導干部特別是黨政“一把手”的監督。
突出工作重點,強化監督。各級紀委加強對鄉鎮黨政一把手在工程項目建設、大額經費支出、公務活動、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項決策權行使情況的監督。嚴格落實鄉鎮黨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工程招投標工作,執行末位表態制度規定,防止鄉鎮黨政一把手濫用權力。同時,認真落實經濟責任審計、干部情況分析、干部廉政檔案等制度,加強對鄉鎮黨政一把手的日常監督管理。在實踐中,金平縣制定出臺了《金平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規定》,通過健全完善經濟責任審計制度,加強監督管理。蒙自、彌勒、綠春等市縣以經濟責任審計為抓手,強化對鄉鎮黨政一把手的監督。對鄉鎮黨政正職的經濟責任審計,堅持年度審計與任期審計相結合,凡離必審,先審后離;凡用必審,先審后用。
突出日常管理,加強監督。抓常抓長,該州各縣市嚴格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誡勉談話制度、外出備及請銷假制度等,進一步規范鄉鎮黨政一把手離任交接手續,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各縣市委組織部切實加強對鄉鎮黨政正職的監督管理,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鄉鎮黨政一把手每年向縣市委組織部報告個人收入、購房建房、購車、因私出國(境)、配偶子女經商、就業及個人婚姻變化等個人重大事項。對抽查核實存在虛報漏報、隱瞞不報的領導干部進行嚴肅處理。對擬任鄉鎮黨政正職人選報告個人重大事項情況,按比例進行抽查核實,對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情況,隱瞞實情、欺騙組織的,取消任職資格。紅河縣制定出臺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細則》,細化了鄉鎮黨政一把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建立了落實主體責任“年初承諾”、“季度報告”、“年中約談”、“年底述廉”四項機制,規定鄉鎮黨政一把手每季度向聯系本鄉鎮的縣級領導匯報一次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落實情況,年終向縣紀委、縣委組織部報告個人思想作風、履行職責及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并將匯報情況向鄉鎮機關干部職工通報。
突出拓展渠道,加強監督。全州各縣市積極拓寬群眾監督渠道,利用本縣市報紙、電臺、電視臺、網站、公共電子信息平臺、五級聯動監管平臺等載體,進一步擴大干部群眾、新聞媒體對領導干部特別是一把手的監督。認真受理群眾信訪舉報問題,對于反映鄉鎮黨政一把手的信訪舉報問題,及時調查核實,并通過適當方式進行反饋。彌勒市西三鎮推行“三重一大”決策征求站所、村委會、黨代表人大代表、民情聯絡員、群眾代表意見,由站所或村委會提議、各類代表建議、黨委會審議、黨政聯席會決議、群眾評議,將提議事項公開、各類代表建議公開、會議研究決定公開、群眾評議公開、執行決議公開“五征五議五公開”制度,加強對鎮黨政一把手執行民主集中制情況進行有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