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約談你們,是有群眾反映你們村委會干部辦事拖沓、效率低下,對群眾的訴求不解釋、不解決,這些都是你們作風不實的表現。今天找你們談話,主要是從保護干部、關心干部的角度出發,對你們進行教育、提醒,希望你們有所反思、有所觸動……”尋甸縣甸沙鄉紀委書記對相關村委會人員說。這是該縣紀委面向基層探索運用“四種形態”第一種形態的一個縮影。
今年以來,尋甸縣紀委在各鄉鎮設立“廉政約談日”,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可圍繞遵守和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的情況;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糾正“四風”問題、“六個嚴禁”方面的情況;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團結協作,顧全大局的情況;貫徹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落實廉政風險防控的情況;重點工作任務完成和落實的情況;堅持黨員標準,勤政廉政,嚴于律己,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的情況;貫徹落實上級黨委、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方面的情況等八方面內容對站辦所長,村“三委”成員進行廉政約談。
“約談雖不是問責,不是黨紀處分,但只要說到我們存在的問題,就如同戳到我們自己的痛處,通過約談,給我們提醒、打招呼,在未釀成大錯之前,給我們機會及時檢查、整改,這是關心愛護幫助我們,我心里很樂意,會更加注意糾正自身存在的問題。”被約談對象當場表態。
“在談話過程中,被約談村干部都表現出了愧疚之意,這說明約談起到了教育警醒干部的作用,挽救了問題干部,讓他們在違規違紀面前止步。同時也增強了他們的責任心。”
尋甸縣紀委實踐運用“四種形態”,注重打通從嚴治黨“最后一公里”,規定各鄉鎮(街道)每季度至少一天為“廉政約談日”,各紀委(紀工委)在接到群眾反映或發現村“三委”有違紀苗頭、班子成員不團結或工作出現失誤、站辦所長、“三委”成員在履職中存在問題情況采取約談,及時提醒糾正,并要求在15日內上報整改情況。對不落實約談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對因措施不到位、整改不力而進行第二次約談的當面警告并通報批評,第三次約談則一律給予黨紀政紀處分,直至整改到位。
據了解,上半年,該縣紀委共談話函詢48件48人,輕處分8人,占比80%,黨紀輕處分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