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以來,景洪市紀委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以問題為導向,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積極運用“四個談話”推進監督執紀工作。截至7月底,共開展廉政談話81人次,任前談話220人次,誡勉談話17人次,函詢談話13人次。
廉政談話早提醒。實行廉政談話制度,前移關口,增強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意識。廉政談話時,結合不同領導崗位的工作實際,有針對性地對談話對象提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要求,并按照領導干部作風建設和廉潔自律的有關規定,對其提出廉潔從政的具體要求,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通過及時提醒,早打招呼,敦促其清醒就任、清正履職、廉潔從政,進一步筑牢領導干部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任前談話早預防。出臺《景洪市市管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規定》,加強對新提拔任職和平職交流到重要崗位任職的市管領導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明確規定未經任前廉政談話,對新提拔任職的干部,不得下發任職文件,不得通知報到。任前廉政談話結束后,談話對象均要簽訂《領導干部廉政承諾書》,并由市紀委建立市管干部任前廉政談話檔案。談話后沒有發現影響談話對象任職情形的,方才正式下發任職文件。
誡勉談話早校正。對信訪舉報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情節輕微的一般性違紀問題,對相關領導作誡勉談話。對在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不合格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客觀、深入剖析問題單位存在的問題,指出整改方向,要求問題單位召開高標準、嚴要求的專題民主生活會,并向市紀委和市委組織部專題上報整改工作情況。同時,繼續以問題為導向,做好對問題單位的復查驗收工作,督促問題單位汲取教訓,建章立制,深入整改,進一步壓細、壓實問題單位主體責任的落實。
函詢談話早警告。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談話函詢類問題線索的辦理工作。要求談話函詢對象端正態度,客觀、如實回答問題,不得隱瞞、編造、歪曲事實和回避問題,并按期向紀委作出書面報告,由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簽字背書后,再報承辦部門。通過談話函詢提醒,敦促談話對象敬畏法紀,正視自身存在問題,認識錯誤和修正錯誤,增強遵規守紀意識;落實抓早抓小,充分發揮了談話函詢在紀律審查中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