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委辦公室印發了《大理州實踐“四種形態”工作規則》。這是大理州全面從嚴治黨,探索運用“四種形態”長效機制,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的具體新舉措。
《工作規則》為實踐“四種形態”指明方向,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使監督執紀更加精準發力。《工作規則》共七章,分別為總則、咬耳扯袖和紅臉出汗、違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違紀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組織協調和責任追究和附則。《工作規則》對“四種形態”進行詳細釋義,對每一種問責形態明確適用范圍、具體處置方式、辦理時限及審查方式作了詳細規定,對“四種形態”相互銜接及界限作了明確界定。同時,明確了實踐“四種形態”中黨組織及領導班子成員、紀檢機關、組織人事部門、司法機關各自承擔的責任,有效防止了執行過程中的空白和推諉扯皮現象發生。
《工作規則》把實踐“四種形態”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建立下級黨委向上級黨委、紀委季度報告制度,實行動態管理。對實踐“四種形態”重視不夠、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響的,要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和黨組織責任。(楊輝 郭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