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志全在擔任營盤鎮金滿村委會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將應返還給低保戶的3.7萬余元予以侵吞,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福貢縣匹河鄉架究村原黨總支書記和玖山,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涉及金額較大,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史春山在擔任瀘水縣稱桿鄉人民政府社會保障中心主任期間,挪用群眾的社會養老保險參保資金71.02萬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這是怒江州對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進行查處通報的案例。
2015年7月以來,怒江州紀檢監察機關堅持把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向基層延伸,堅決整治和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截止目前,黨政紀處分鄉鎮、村一級黨員干部40人,其中開除黨籍23人。
當前,怒江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結合推進扶貧攻堅等實際,著力整治和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把鄉(鎮)、村(社區)干部以及涉及扶貧項目、資金等重要崗位的工作人員作為重點對象;把違反政治紀律、執法不公、與民爭利、優親厚友等作為重點問題,對基層領導干部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嚴查嚴懲。同時,暢通群眾訴求,健全“五級聯動”工作機制,開通網絡舉報、電話舉報、微信舉報等,讓群眾難事有地方反映、問題有部門解決,為實現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提供紀律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