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犯罪的原因是貪念沒有革除,忽視黨紀法規學習,把權力當作謀利的工具,導致今天身陷牢獄的悲慘局面,真誠奉勸現在還擁有自由、擁有崗位、擁有權力同志,及時反省、收斂、收手,不要辜負組織多年的培養,家人的期盼!”瀾滄縣南嶺鄉原鄉長蔣開有在鐵窗里悔恨地說。
普洱市打破常規監督執紀模式,由市紀委統籌協調,以縣(區)紀委交叉檢查方式,有效排除人情、關系以及地方保護主義等因素干擾,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孟連縣紀委對瀾滄縣民生資金走向進行跟蹤排查,發現瀾滄縣南嶺鄉存在公款私存、去向不明的問題。
經查,蔣開有在擔任南嶺鄉鄉長期間,安排鄉政府出納李某,將該鄉 “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資金239030元,以個人名義在南嶺鄉某銀行轉存為定活兩便的儲蓄。之后,蔣開有安排鄉財政所人員,以個體戶李某名義,到縣國稅局申請開出發票,并私自偽造個體戶李某的領條簽字后,將77280元項目資金從政府出納李某處領出現金,用于汽車維修費等開支。先后以業務往來、照顧工程建設等為由,收受承建該鄉村組建設項目工程老板賄送的現金70000元;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賄送的人民幣現金及紅包34400元。
“總認為收個‘小禮’,沒什么風險,逮不到不說,即是逮到也只能算個違紀,不會受到法律懲處,結果心存僥幸,積少成多,從違紀走向違法?!笔Y開有在分析自己違紀違法的原因時,感嘆“身后有余忘縮手,眼前無路回頭遲”的深刻教訓。
“各級明文規定嚴禁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或與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現金,蔣開有置紀律規定不顧,收受他人現金紅包,侵害的是群眾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眾獲得感,揮霍的是群眾信任,必須嚴懲不貸。”縣紀委辦案人員分析說。
日前,瀾滄縣委給予蔣開有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瀾滄縣南嶺鄉出納李某受到行政記過處分。
無獨有偶,檢查還發現墨江縣景星鄉原鄉長白冬田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20.62萬元,寧洱縣民宗局原局長張新民違反財經紀律,收受他人錢物92000元等問題,兩人分別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據統計,此次交叉共檢查29個鄉(鎮)、75個部門,深入105個村1210戶農戶,初核案件線索53件涉及96人。問責16件26人;立案20件24人,整改19件。受到黨政紀處分28人,開除黨籍、公職3人,降職1人,免職1人。(伍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