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陽區舊圃鎮三善塘村臨時垃圾場污染問題未在要求辦結的時限內完成;永豐鎮小闡17組天石崖采石場破壞山林問題,未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近日,昭通市紀委監察局對在環境保護中開展工作不力的單位進行了集中通報。
今年4月,昭通市紀委制定了《昭通市環境保護問題整改落實專項紀律檢查工作方案》,對在推進“生態立市”發展戰略過程中,出現的對環境保護問題整改工作不重視、安排部署不及時、責任劃分不明確、工作措施不完善、沒有按照整改任務和時間節點完成整改工作的相關責任領導將進行嚴肅問責。
在專項紀律檢查工作中,發現昭通市昭陽區在辦理市政府交辦的5件關于環境保護舉報件中,有4件未按時辦結;魯甸縣辦理交辦件進度緩慢;彝良縣在查處環境違法案件中,存在對環境問題查處不及時、不到位,在執行過程中對環保違法違規問題的處置力度不足等問題;鹽津縣環保局監管不到位,縣政府對交辦的環境問題查處不到位,辦理過程中未對相關監管部門進行責任追究等問題。
根據《黨政領導干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云南省黨政領導干部問責辦法》相關規定,昭通市紀委監察局對昭陽區、魯甸縣、彝良縣、鹽津縣政府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分管環保工作的副縣(區)長給予誡勉談話的問責處理,對8個相關單位及20名領導干部進行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取消評先評優資格的問責處理。
“環境保護是一項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工作,對在環境保護工作中不給力的單位及個人,就要進行嚴肅問責,堅決掃清環保工作中的紀律作風障礙。”昭通市紀委主要負責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