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持續深入開展嚴禁領導干部違規使用救災資金的專項整治中,文山州結合本地實際出臺實施了《文山州救災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切實保證救災資金及時、足額到位,有效杜絕擠占和挪用等現象。
《辦法》涵蓋了使用原則、使用范圍、審批撥付程序和管理要求等內容。按照“分級負擔,統籌規劃、突出重點,??顚S?,專人、專賬管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救災資金要重點保障受災群眾衣食住醫、受災群眾安置以及加工和儲運物資等;救災資金的發放,要堅持民主評議、登記造冊、張榜公布、公開和實行社會化發放。
《辦法》明確規定,救災資金不得用于平衡預算和發放工資,不得平均分配或截留、挪用,不得實行有償使用,不得列支工作經費,不得向無災地區和與災害無關的項目撥款。凡是上級補助救災資金、本級政府安排的救災資金、各級歷年結余的救災資金和各級救災捐贈款等都必須存入州民政局在國有商業銀行開設的“民政救災補助資金專戶”,實行單獨核算。
為確保《辦法》落實到位,州民政局和財政局對救災資金進行統一管理、統一審批、統一撥付,各級監察、審計部門定期對資金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從嚴查處截留、侵占、挪用、私分、貪污救災救濟專項資金的單位和個人。(王成文 胡獻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