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了前一種形態,就會不斷減少后一種形態的數量。因此,落實好第一種形態是基礎、是關鍵、是重點。”石林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分析說,談話函詢是落實好第一種形態的重要方式,要在抓“早”上下功夫,做到初病早治、小錯即糾。
今年以來,石林縣在實踐運用“四種形態”時,始終著力用好第一種形態,并把“四種形態”貫穿于監督執紀問責各環節。
準確運用“四種形態”。在執紀理念上突出執紀特色,從“抓大放小”向“抓早抓小”轉變、審查重點上從“緊盯違法”向“緊盯違紀”轉變、審查方式上從“貪大求全”向“快查快結”轉變、懲處手段上從“單一從重”向“多種綜合”轉變。對發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輕微違紀問題,更多地運用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紀律輕處分等方式來處理,有效防止干部從“破紀”走向“破法”。
抓早抓小筑牢防線。制定《石林縣實踐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工作辦法》,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強化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監督管理。設立縣、鄉(鎮、街道、縣直單位)、村(社區)三級廉政談話室共115個,用于對基層黨員開展責任提醒談話、組織提醒談話、談話函詢和糾錯誡勉談話。今年1至11月,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共實踐運用“第一種形態”處理63人,占67%,使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成為常態。
懲治這一手不放松。在第一種形態上多下功夫的同時,對后三種形態也毫不放松。著力把握“五類處置方式”和“四種形態”的內在關系,有針對性地進行線索排查并確定處置方式,重點把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問題嚴重、群眾反映強烈,現在重要崗位且可能還要提拔使用的領導干部作為重中之重,加大執紀審查力度,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切實做到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尺度不松。今年1至11月,全縣紀檢監察機關共黨政紀立案34件,辦結23件,黨政紀處分32人,其中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14人,黨紀重處分、做出重大職務調整17人,開除黨籍并移送司法機關1人。(趙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