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11月,全州各級各部門開展談話2246人次,其中常規性談話1282人次,處置性談話44人次,調查性談話920人次;在問題線索處置中,開展談話函詢101人,其中分管領導談話27人……” 今年以來,德宏州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創新推行“誰分管誰談話”辦法,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抓早抓小、動輒則咎,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
據悉,為實踐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德宏州大膽嘗試、廣泛實踐,制定出臺了《德宏州“誰分管誰談話”工作辦法(試行)》,在全州推廣執行。《辦法》根據談話內容、性質不同,將談話劃分為常規性談話、處置性談話和調查性談話三類。常規性談話由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和部門主要負責人自行決定和組織實施,按要求上報備案;處置性談話由紀檢監察機關擬定委托談話通知、談話方案、談話提綱,督促委托談話領導完成談話工作;調查性談話按照規定程序規范開展,未經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同意,不得擅自開展談話工作或擴大談話對象范圍。德宏州委常委會議對“誰分管誰談話”工作進行專題研究,并將其列入各級黨政領導班子年度主體責任清單,印發全州執行。將開展“誰分管誰談話”情況納入黨風廉潔建設責任書,通過檢查考核方式來督促各級黨委(黨組)、紀委按要求開展談話。
在落實“誰分管誰談話”上,堅持“三能談”,即反映的問題線索過于籠統,違紀的可能性較小,不具備可查性的能談;反映個人勤政方面問題的能談;反映輕微違紀問題,不需追究紀律責任的能談。“三必談”,即反映重點崗位黨員干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必談;反映新提拔干部思想工作作風問題的必談;反映發展潛力較大、重點培養的年輕后備干部問題的必談。符合“三能談”“三必談”兩種情形,且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可委托州、縣(市)黨委、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進行談話。“三不談”,反映權錢交易問題的不談;反映問題具體、違紀可能性較大,可查性強,黨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項規定出臺后、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后仍然不收斂、不收手等頂風違紀的不談;反映問題被多次舉報、群眾反映強烈的不談。符合“三不談”情形的,由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調查性談話。“三能談”“三必談”“三不談”實現既突出重點又確保抓早抓小。
針對處置性談話,由紀檢監察室“總承包”,擬定談話通知、談話方案、談話提綱,制作書面檢查、保密承諾書、談話記錄、談話登記表、談話情況匯總表樣板,紀檢監察室全程參與指導,徹底解決不愿談、不敢談、不會談等問題。今年1至11月,采取“誰分管誰談話”的方式,委托同級黨委政府分管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談話27人。
同時,還將“誰分管誰談話”辦法的落實與專項紀律檢查、“不作為亂作為”集中整治、“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等結合起來,對在日常工作、專項檢查、專項巡察、信訪排查等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開展“三類談話”,做到沒有問題早防范,發現問題早提醒,一般問題早糾正。
此外,為了防止一談了之,一函了之,德宏州紀委按照10%比例對處置性談話、調查性談話結果進行抽查驗證,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故意隱瞞事實,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和交代個人問題,拒不配合組織談話或審查的,從嚴、從重追究紀律責任。并堅持上級紀委和組織部門派員參加指導下級黨組織生活會,要求被談話函詢和問責的黨員干部在民主生活會上就有關問題作出說明。(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