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村監委,村上的賬務能及時公開了,我們對村里每筆支出都心中有數,找村干部辦事也能很快辦好了……”景洪市發揮村務監督委員會民主監督職能,抓實村級事務監督,農村基層干部權力監督制約機制不斷形成,農村基層黨風廉潔建設取得新進展。
點起一盞“陽光燈”。村監委列席村“兩委”重要會議,及時掌握村兩委在想什么、干什么、為什么,構建了身邊人監督身邊事的工作格局,增強強農惠農政策落實的透明度,確保民生工程在陽光下操作,使群眾監督村務有了主心骨,增強了群眾參與監督意識,調動村民了解和參與村級事務管理和監督的積極性,促進了村級黨務、村務和財務的及時、全面、真實公開,強化了對村級“三資”的監管,促進農村資產、資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決策權和監督權,村級事務的決策質量進一步提升。
筑牢廉政“防火墻”。村監委是鄉鎮(街道)紀(工)委在村一級的工作延伸,是鄉鎮紀委抓好農村基層黨風廉潔建設的有力抓手。通過對村務事前、事中、事后的監督,確保村干部“不能腐”“不敢腐”。管住干部,解決“用權一句話”的問題;管住村務,解決“決策一言堂”的問題;管住財務,解決“花錢一支筆”的問題。
架起一座“連心橋”。村監委成員生活在村組,能夠及時與群眾進行溝通交流,把握群眾的思想動向,理順群眾情緒,在群眾與干部之間架起一座“連心橋”。替群眾說話,為群眾辦事,打通群眾與干部之間的“隔閡墻”,能及時發現問題和啟動糾錯程序,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