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縣64名干部因庸懶散被通報,75名干部因工作不力和不作為被問責,25名黨員干部因違反工作紀律和廉潔紀律受到黨政紀處分。”為堅決糾正和防止“不作為亂作為”,元江縣制定《元江縣堅決糾正和防止“不作為亂作為”問題集中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五項機制,開展“不作為、不會為、懶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集中整治,取得實效。
建立問題發現預警機制。以全縣重大項目、重點工程、重要工作的推進為著力點,建立完善服務承諾制、限時辦結制、定期督查通報制、目標倒逼制,通過縣委縣政府大督查、紀委專項紀律檢查、審計部門專項審計以及人大政協視察等方式,加強對干部的監督,對存在的問題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
建立監督巡察暢通機制。充分發揮暢通群眾訴求渠道“五級聯動”平臺作用,適時掌握廣大群眾對“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的反映,及時有效落實各項政策、解決群眾困難、化解社會矛盾、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成立縣委巡察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制定縣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及工作規劃,先后對縣教育系統、縣農經中心、縣統計局、縣檔案局、縣民宗局五家單位開展了第一輪巡察。
建立問題線索移送處置機制。全縣各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在開展各類專項整治或大督查、大檢查工作中,切實履行工作范圍內的主體責任,分門別類梳理匯總開展整治過程中發現的“不作為亂作為”問題線索,按性質、程序、層級及時移送各級紀委、紀檢組調查處理。年內,根據縣交警大隊移送線索,縣紀委對16名公職人員駕乘摩托車違法行為進行通報;根據中央環保督查工作問題線索問責干部3人;縣委督查移送問題線索問責干部4人;部門審計發現問題線索問責干部5人;根據《玉溪日報》曝光環境衛生問題線索問責干部27人。
健全完善干部激勵機制。積極探索退出科級領導崗位干部的管理和使用,出臺《元江縣退出科級領導崗位干部管理辦法》,被列為全市改革工作試點。結合退出領導崗位干部的專長設職定崗,分門別類發揮作用,選派12名已晉升副處級職級待遇、保留原職級干部,分別協助相關縣級領導抓好濱江路建設、扶貧攻堅、玉磨鐵路建設、基層黨建、巡察等重點工作的協調服務和督促落實。
建立干事創業容錯機制。制定《元江縣干部干事創業容錯免辦法(試行)》,鼓勵改革創新,激勵實干擔當,允許試錯、寬容失敗,讓干部輕裝上陣,推動“為官有為”。(白曉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