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積極探索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問責“四種形態”,于2016年6月在全州推行“誰分管誰談話”工作,促進“紅紅臉、出出汗”常態化,著力實踐好第一種形態。為防止處置性談話一談了之、一函了之,按10%的比例抽查核實處置性談話情況,開展回訪教育,扎實做好“后半篇文章”,確保談話效果最大化。
劍指漠視組織行為
在開展處置性談話過程中,紀檢監察機關雖然堅持以紀律為尺子,緊密聯系談話對象的工作崗位、個人日常表現情況和監督檢查發現的問題,由表及里、辨癥析因、因人施策,做到“四談”“四查”“四不放過”“一要求”,同時,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紀委書記(紀檢組長或紀工委書記)簽字背書,逐級傳導壓力,層層把關確保談話質量,力求把問題找準談清、戳到痛點,讓談話對象受到警醒、受到教育。但是難免會有心存僥幸者,對組織不忠誠不老實,沒有如實交待、主動糾正整改自身存在問題,依然不為之所動、逍遙紀外,嚴重透支黨組織的威信。對此,按照《德宏州“誰分管誰談話”工作辦法(試行)》規定,德宏州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對經處置性談話了結未轉立案的問題線索,進行抽查核實驗證,讓“投機者”嘗到惡果,強化警示震懾作用,努力營造相信組織、忠誠組織、依靠組織的良好環境。
客觀公正隨機抽查
抽查驗證不是針對具體某一個人,也不是單憑某個領導說了算,想指定抽誰就抽誰,想怎么抽就怎么抽。為確保抽查核實驗證公開、公正、規范、有效,德宏州紀委采取“隨機抽取、滾動抽查”的辦法,在州紀委常委會上現場抽取、公布抽查名單,州級媒體現場公開報道。一是定時定比。實行每半年抽查1次,將處置性談話對象名字卡放入名冊庫,按不低于10%的比例隨機抽取,未抽到的談話對象,下一次繼續納入名冊庫滾動抽查。在州紀委常委會上,從今年以來處置的32人和2個單位當中,隨機抽取了4個抽查驗證對象。二是突出多次反映、舉報這個重點,區別對待。處置性談話對象有1次問題線索反映的設1張名字卡放入名冊庫,有2次問題線索反映的設2張名字卡放入名冊庫,依次類推,舉報、反映問題的次數越多,被抽到的機率越大。
談責自負傳導壓力
抽查驗證能否取得實效,傳導壓實責任是關鍵。對于本身存在問題的干部而言,如果抽查驗證仍然沒有把問題查出來,沒有讓其受到應有的處理,繼續逍遙自在,這將對紀檢監察機關的公信力產生嚴重影響。對此,德宏州紀委采取四項措施力促抽查驗證取得實效。一是交叉抽查。按照交叉負責的原則,在紀委常委會上現場指定承辦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原負責處置性談話工作的部門原則上不承辦其談話對象的抽查核實工作。二是責任承包。實行“誰抽查誰負責”,處置性談話對象確實存在問題線索所反映的違紀問題,抽查過程中應當發現而未能發現或抽查驗證工作存在明顯過失的,要追究抽查核實承辦部門的責任。三是規定時限。抽查驗證須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形成書面報告,并向州紀委常委會報告。四是從嚴查處。若發現處置性談話對象對黨組織不忠誠、不老實,故意隱瞞事實,不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和交代個人問題,拒不配合組織談話或審查的,一律從嚴、從重追究紀律責任。如,隴川縣紀委對某縣直單位石某涉嫌違規違紀問題進行談話函詢時,石某對舉報反映問題全部否認。縣紀委通過抽查核實,發現其存在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的情況,迅速對其立案審查。2016年5月18日,石洪彬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撤銷正科級領導職務,收繳違紀所得。
查訪結合增強實效
堅持查訪結合,對沒有被抽到的談話對象,德宏州紀委還啟動了回訪教育工作,實行“誰談誰回訪”,心貼心訪、心貼心幫,達到春風化雨之功效。一是因人施訪。根據談話情況一人一策,對談話時反映過激的人員,重點了解其是否還存有思想包袱,通過有效開導,讓其輕裝上陣;對確實存在小問題、談話時要求其整改的,重點了解其思想認識是否到位,是否認真整改,通過積極的思想政治教育,讓其提高思想認識,扎緊思想防線,防微杜漸。二是建立檔案。每次回訪結束后,對回訪對象的思想情況、工作表現和改正錯誤等情況進行歸納整理,及時填寫《德宏州紀檢監察機關談話函詢對象回訪教育登記表》,回訪教育情況納入談話對象廉潔檔案。三是選樹典型。對談話提醒工作認識深刻、態度端正、知錯就改的典型,加強宣傳,以典型事例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敢于擔當、勇于作為,營造良好的氛圍。(陳鸻 楊永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