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山市委、市政府印發《關于開展2016年度執行黨風廉潔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的通知》,對2016年度執行黨風廉潔建設責任制情況檢查考核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據悉,為進一步促進各級黨委(黨組)、黨工委,紀委(紀檢組)、紀工委切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日前,保山市委、市政府新修訂了《保山市黨風廉潔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辦法》。對開展2016年度執行黨風廉潔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內容進行詳細規定。
《通知》明確了檢查考核對象、檢查考核內容和依據、等內容。檢查考核程序分為社會評價問卷調查、自檢自查、總結報告、聽取匯報、查閱資料、談話了解、延伸檢查、量化評分、評定檔次、結果通報、意見反饋等。
同時,成立了由市級領導帶隊的6個檢查考核組,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16日,負責對9個(市、區)、園區及79 個市直部門進行檢查考核工作。要求各縣(市、區)、園區、市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檢查考核工作,認真做好黨風廉潔建設工作痕跡資料匯總收集。
評定為“基本合格”檔次的單位,對班子主要領導、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進行誡勉談話;連續兩年被評定為“基本合格”檔次的單位,對主要領導給予組織處理。評定為“不合格”檔次的單位,對主要領導進行組織調整,班子主要領導、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紀工委書記在年度機關工作人員履職考核中不得評定為“優秀”檔次。(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