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春節將至,為深入貫徹落實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推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近日,保山市紀委監察局印發《關于加強2017年元旦、春節期間紀律作風建設的通知》,進一步加強元旦、春節期間紀律作風建設,防止“四風”問題反彈回潮。
《通知》指出,持之以恒抓好節慶假日紀律作風建設,是各級黨組織忠實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強化責任擔當的具體體現,是貫徹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重要抓手。
《通知》對加強元旦、春節期間紀律作風建設明確提出“十個嚴禁”要求。同時要求各級黨委(黨工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嚴明紀律規定,劃清紀律底線,按照越往后執紀越嚴的具體要求,著力將全面從嚴治黨體現到加強紀律作風建設的方方面面。
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持續加大對元旦、春節期間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的查處力度,對不知止、不收手、不收斂的,堅決以“零容忍”的態度,發現一起、從嚴查處一起。
對媒體曝光和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要嚴查快處,及時回應社會和群眾關切。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和部門,既要從嚴處理直接責任人,還要追究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節日期間查處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一律點名道姓公開通報曝光。(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