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來,紅河縣紀委堅持抓早抓小,強化靠前監督,積極探索監督執紀問責的有效途經,圍繞各鄉鎮、各部門工作的重點崗位、重大事項和重要環節,強化重點監督和日常監督,切實將監督融入到鄉鎮和部門的工作職責和具體業務當中。
強化專項治理,規范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由縣紀委牽頭,聯合組織、財政、審計、人事、發改等部門,開展全面規范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和各類獎金發放、深化“小金庫”治理、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整治辦公室面積超標問題“回頭看”四項工作。完成了2016年黨政機關“一把手”崗位變動人員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共完成審計項目46項,提出審計建議112條,被采納112條。同時,年內還查處了違規發放津補貼和發放職福利問題3件3人,有關“小金庫”問題4件4人。在規范領導干部配偶和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行為專項治理中,共清理了119個單位5249名公職人員,其中對個別干部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作了及時糾正整改。1—11月,縣紀委按規定監督“一把手”離任交接手續23個單位46名領導干部,全面加強了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
拓寬監督渠道,進一步強化責任追究。縣委、縣政府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實現追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年內先后派出18個工作組72人(次),開展專項效能督查4次,對縣委、縣政府重大決策部署落實不力的13個鄉鎮和23部門黨政主要領導進行約談46人次。密切注意“四風”新動向、新表現,深挖細查各種隱形變異的“四風”問題。按照問責程序對工作監管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主體責任履行不到位的14名鄉科級領導干部進行“通報批評”“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等問責,有效推進機關效能建設,確保政令暢通。對不收手、不知止、見縫插針、規避監督、頂風違紀,年內查處了一批違規發放津補貼,用公款國內旅游,用公款購買節禮,領導干部私駕公車等行為。1-11月份,全縣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3件3人,移送司法機關1件1人。公開通報曝光典型問題16起。
深化“三轉”成果,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今年以來,紅河縣紀委著力強化監督執紀問責職能,充分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轉變監督執紀理念,創新執紀審查方式,綜合運用執紀審查手段,嚴格執紀審查程序,切實把“四種形態”運用到了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之中。鞏固和深化“三轉”成果,更加突出主業主責,全縣13名鄉鎮紀委書記和15個縣屬部門紀委書記(紀檢組長)不再分管紀檢監察業務以外的其他工作,真正實現把60%以上的工作力量聚焦到監督執紀問責主業上。進一步加大紀律審查力度,截至目前,縣紀委共收到群眾信訪185件(上級轉辦46件,本級受理139件),其中:來信114件,來訪23批次,來電6件,網絡舉報14件,其他28件。通過自辦、轉辦、督辦等方式,辦結信訪件91件,正在辦理22件,辦結率72%。針對具有苗頭性、傾向性的問題,加大運用談話函詢力度,共對18個單位53人進行談話函詢,做到了及時提醒、加強預防。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紀律審查理念由以前的“盯違法”向“盯違紀”轉變。目前共立案查處各類違紀問題41件41人,結案41件41人,其中:警告12人,嚴重警告10人,留黨察看3人,開除黨籍16人。涉及科級干部9件9人,其他人員32件32人。(紅河縣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