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注重監督制度創新,進一步完善領導干部述責述廉工作,強化對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的監督,并將述責述責運用在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中,要求所有縣(市)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州級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在考核匯報會上述責述廉,面對面接受黨員干部和群眾的民主測評,有效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落實。
拓展對象,實現領導班子成員全覆蓋。在繼續抓好縣(市)黨政主要領導、州直部門主要負責人述責述廉工作的基礎上,把述責述廉對象延伸到班子成員,要求各縣(市)委常委、副縣(市)長,以及州級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在本縣(市)、本部門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匯報會上作述責述廉,把履行主體責任和“一崗雙責”、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個人廉潔從政和紀律作風等情況在會上作匯報,接受黨員干部和群眾的監督和評議。截至目前,共有32名縣(市)和州級部門主要領導在州紀委八屆六次、七次全會上作述責述廉,486名領導干部在年度責任制考核匯報會上作述責述廉,實現了縣(市)黨政領導班子成員和州級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全覆蓋。
創新方式,領導干部走上前臺接受評議。要求領導干部先進行自檢自查,親自撰寫述責述廉材料,到走上前臺當眾交“作業”、曬“家底”、亮“問題”,面對面接受黨員干部和群眾評議。述得好不好,臺下說了算,確保述責述廉不流于形式。
豐富內容,緊扣新形勢新要求。除了規定內容,還緊扣新形勢新要求,結合黨中央、中央紀委和省委、省紀委、州委的重大決策部署不斷豐富、細化內容。如2016年的述責述廉,把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學習貫徹黨章和《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落實脫貧攻堅、民族團結、生態文明建設等重大決策部署情況,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等方面的落實情況作為必述內容,使領導干部對照檢查、撰寫報告的過程,成為思責思廉、明責明紀的過程,為全面履行職責奠定基礎。
強化結果運用,倒逼主體責任落實。在民主測評中,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責述廉民主測評分數低于70分的,要求本人作出書面說明,由州紀委、州委組織部對其進行提醒談話或誡勉談話并限期整改;黨政領導班子其他成員述責述廉民主測評分數低于70分的,由所在縣(市)、單位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對其進行提醒談話或誡勉談話并限期整改。同時,加大民主測評分在考核綜合得分中的比重,綜合得分低于70分的縣(市)和部門,要求在2017年7月底前召開一次黨委(黨組)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民主生活會,認真剖析問題,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抓好整改落實;要求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講授一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黨課,并由州紀委組織復查驗收,直至存在問題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