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大理州紀委召開專題會議聽取考核情況匯報,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對考核后續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12月15日至25日,州委組成14個考核組,對12縣市和87個州直單位2016年度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考核。會議指出,從考核情況看,全州各級各部門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緊緊圍繞州委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部署,量化分解任務,狠抓工作落實,以務實擔當的精神扎實推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全面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同時,考核中也發現個別單位主體責任落實有差距、監督制度執行不到位、紀律作風不嚴謹等問題。
會議強調,要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工作,發揮責任制龍頭作用,重點抓領導責任。下步工作中,要改進檢查考核辦法,遵循實事求是、正視問題,以考核為參考,綜合評定的原則,結合當前實際進行考核。要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做到六個區分開來,即:把故意違紀和工作失誤區分開來,黨紀重處分與輕處分區分開來,集體違紀與個人違紀區分開來,在職人員違紀與退休人員違紀區分開來,在原單位違紀與在現職單位違紀區分開來,發展貢獻與社會影響區分開來。要繼續完善考核工作,做到數字清、情況明、作風硬、工作實。要把好考核結果評定關,嚴格兌現獎懲,強化責任追究,該調整的堅決調整,真正使考核發力生威,促進全州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督促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推動全州經濟社會跨越發展。(段玉華 張琦 施萃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