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寧縣采取教育、定權、監督、懲處“多措并舉”的方式全力遏制“權大于責”“有權無責”現象,確保權責統一。
以教育為先導,筑牢思想防線。堅持“標本兼治”和“防范于未然”原則,在宣傳教育、提醒談話上下功夫,幫助領導干部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采取正面輿論宣傳與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相結合的方式,教育引導1023名領導干部慎用手中的權力。開展廉政提醒談話3063人次,約談1650人次、任前廉政談話337人次,敲好“邊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倒逼領導干部敬畏權力,做到“防微杜漸”。
以定權為基礎,力求權責統一。全面推行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要求各級各部門及其領導干部從法律條規、崗位職能職責、當前工作等不同角度全面梳理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確保二者的對等和統一性,堅決杜絕有權無責、權大于責問題。深入落實“五個清單”管理制度,對清單內容實行動態管理,強化交辦督辦,收集動態新任務220項,組織開展監督檢查218項,確保職權管理科學化、規范化。
以控權為核心,嚴防權力濫用。合理權力設置,對職能相近的部門進行合并。確保放權到位,堅決消除審批的“灰色地帶、暗箱操作”現象。建立健全權力公開透明運行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用制度管好權、管好人。采取前期預防、中期監控、后期處理等措施,對預防腐敗工作實施科學管理。強化黨內監督、行政監督、輿論監督,以全方位、全過程、多層次的監督之合力制約權力,堅決糾正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現象。
以懲處為保障,發揮震懾作用。進一步加大案件查辦力度,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對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行為及時予以糾正整改;對影響惡劣造成嚴重后果的,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加大公開點名曝光力度,以反面典型“驚醒”領導干部。2016年,處置問題線索294件,立案55件64人,給予黨政紀處分68人,移送司法1人,挽回經濟損失79.36萬元。(洪浩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