瀾滄縣委、縣政府始終把從嚴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實環環相扣措施,推動“兩個責任”層層壓實。
堅持一級接一級傳導壓力。堅持以上帶下,把黨風廉政建設擺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研究、部署和推進,在縣十二次黨代會、縣委全會、縣紀委全會上作安排部署,做到全年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有組織、有計劃、有分工、有目標、有措施。以書面形式專題向市委和市紀委報告2015年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反腐敗工作情況。2016年,定期不定期聽取紀委監察局工作匯報2次,在縣委常委會上3次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進行了研究,黨政主要領導親自過問、安排。
堅持一項接一項落實制度。及時調整完善充實了全縣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制定了《中共瀾滄縣委2016年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工作要點》,健全和完善黨內生活制度,認真組織開展黨內政治生活。完善議事規則,凡落實重大決策部署、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部署和大額度資金使用均通過政府常務會、縣委常委會集體討論決定,始終堅持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制度。嚴格落實《云南省黨政領導班子“一把手”監督辦法(試行)》等規定,嚴格執行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人事、財務、物資采購和過程招標等制度。制定印發瀾滄縣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實施方案,抓早抓小,及時提醒和糾正小錯誤,落實《關于規范談話函詢辦理工作的暫規定》,按要求對年內被市紀委問責的2件2人進行了約談及報告。
堅持一批接一批問責通報。6次公開通報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問題及相關典型問題,全縣共查處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問題9個,問責18人,其中黨紀政紀處分2人。縣委和紀委主動對準表、聚好焦,抓本級、帶下級,形成了落實“兩個責任”層層推進的工作格局。(何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