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保山市紀委認真貫徹落實“打鐵還需自身硬”要求,在從嚴治黨中主動把紀檢監察機關擺進去,對執紀者從嚴監督、強化監管,嚴防“燈下黑”。
日常監督常拔“紀律弦”。 針對年節假期等關鍵節點開展定期不定期明查暗訪、作風督查4次,對發現的問題要求作出書面說明12人、給予問責處理3人、通報批評3人。開展作風建設年度重點督查1次,召開座談會8場,個別談話85人,延伸檢查縣(市區)直單位4個、鄉鎮6個、村(社區)5個,查閱臺賬資料1500余份,發放調查問卷132份。共征求到各類意見建議274條,其中反映紀檢監察干部問題47條、加強紀檢監察干部監督管理的意見21條、對市縣兩級紀委的意見建議206條。通過督查,針對存在問題發出整改通知5份,糾正紀檢監察干部管理方面的薄弱環節10個,核實處理見事見人的問題線索3件,提出改進工作建議9條。
回訪監督關牢審查權。嚴格執行《保山市紀委市監察局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工作暫行辦法》,圍繞紀律審查權是否依紀依規行使這個核心,認真落實主動回訪當事人機制。嚴格事前溝通、登記問題、審查簽名、主動回訪、匯總上報、領導審定、調查核實等七項程序,強化案件審查人員遵守審查紀律情況的監督。去年,共對市紀委審查的12起問題實施了回訪監督,回訪了14名被調查對象和7名主要當事人,當面聽取了紀律審查人員遵紀遵規情況。同時,認真落實紀律審查主辦責任制,對17起問題落實主辦責任的情況進行了監督。
廉潔審查把嚴“入口關”。 嚴格紀檢監察干部選拔任用監督,凡從紀檢監察崗位提拔或交流并且需經市紀委審查把關方可任免的紀檢監察干部,堅持由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審查其黨風廉潔情況,嚴防 “帶病提拔”“帶病上崗”。去年,共進行黨風廉潔審查125人,其中審查縣區紀委領導班子成員任免78人次,審查市管紀檢監察干部任免33人次,審查市管紀檢監察干部試用期滿轉正6人次,審查委局科級干部試用期滿轉正6人次,審查委局擬調入人選1人,審查紀檢監察干部評先評優1人。
從嚴執紀嚴防“燈下黑”。按照標準更高、紀律更嚴的要求,運用“四種形態”,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對反映紀檢監察干部的問題線索,嚴格按照擬立案、初核、談話函詢、暫存、了結五類標準處置,做到零容忍、零暫存。去年,共處置反映紀檢監察干部問題線索21件,處置方式36件(次),其中初步核實14件(次)、擬立案3件(次)、談話函詢4件(次)、了結15件(次)。給予黨政紀處分4人,其中黨紀處分4人、政紀處分2人(雙重處分)。堅持用“第一種形態”守住防線,給予誡勉談話1人、組織處理3人。同時,弘揚正氣,保護干事擔當,對失實舉報的,以會議的形式公開為被舉報人澄清事實1件。(左保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