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騰沖市圍繞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這個主軸,牢固樹立責任意識,層層傳導壓力,嚴肅執紀問責,狠抓“兩個責任”落地生根,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成效明顯。
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市委全面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堅持示范引領和推動落實“兩個責任”,年初制定《2016年黨風廉政建設任務分解方案》,把責任靠實到市級領導和鄉鎮、部門,督促各級黨委(黨組)和紀委(紀檢組)履職盡責;全年7次召開市委常委會議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2016年初組織12名鄉鎮、單位黨政主要領導在市紀委一屆一次全會上進行述廉,并接受委員的詢問。市級領導掛帥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高度重視、高位推動,兩次對鄉鎮、部門“一把手”開展提醒談話,談話760人次。
完善制度,層層明晰責任。制定出臺了騰沖市《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突出宣傳教育、述責述廉、紀律審查、作風建設、專項整治、責任制檢查考核、干部選拔任用等重點工作,列出落實主體責任清單。以“五個清單”為載體,梳理權力清單1655項,責任清單103項,負面清單142項,問題清單132項,項目清單795項,明確了“責任人”,劃分了“責任田”,做到“橫向到邊”。
嚴格落實,層層追究責任。健全完善考核檢查和結果運用機制,注重發揮檢查考核“指揮棒”“度量衡”作用。按照《保山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和騰沖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實施辦法(試行)》的規定,對2015年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情況進行通報,對評定為“基本合格”的一個單位及相關人員進行責任追究。通過日常督查、半年檢查、年終考核、民主評議、問卷調查“五位一體”方式,按照“一崗雙責”規定,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的3名領導干部進行了責任追究,對違反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的2名紀檢監察干部進行了紀律審查,對56名黨員干部進行了約談,將責任傳導到鄉鎮、部門各級黨組織,促“兩個責任”落地生根。(周必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