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大理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以嚴的標準和實的舉措,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持續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不敢腐的震懾作用充分發揮。
實踐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加強對領導干部問題線索的研判和處置,制定《大理州實踐“四種形態”工作規則》,明確各種形態處置方式、實施主體和職責要求。嚴格分類處置問題線索,擴大談話函詢覆蓋面,著力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第一種形態,嚴格執行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簽字背書”制度。全年處置問題線索892件,談話函詢201件,開展“紅臉出汗”227人,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調整232人,黨紀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164人,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30人。
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完善反腐敗協調機制,紀檢監察機關、司法機關、審計機關相互移送問題線索257件。完善信訪舉報管理、問題線索規范處置、談話函詢、紀委常委包案等工作制度,問題線索做到“日清、周轉、月報、季結”,動態“清零”。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信訪舉報2077件;立案338件,其中縣處級干部8件、鄉科級干部60件;結案360件,給予黨紀處分375人、政紀處分69人,其中縣處級干部16人、鄉科級干部70人;挽回經濟損失145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