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通市紀委向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干部職工出臺了“一個辦法兩項制度”,將全市紀檢監察干部納入全覆監管范圍,從責任追究、干部約談到八小時外監督,形成了環環相扣的監督管理體系,不斷推動紀檢干部監督管理從“寬松軟”走向“嚴實硬”。
《昭通市紀檢監察干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強化打鐵還需自身硬。《辦法》追究的責任行為,是指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干部職工,在履行自身崗位職責或者按照組織及領導的安排推進工作中,因自身原因未履行職責、履職不到位或未正確履行職責,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影響的行為。《辦法》對全市紀檢監察干部主體責任、責任追究情形、責任追究程序進行了明確和界定。將對工作職責范圍內造成工作失誤或不良后果的9種情況進行嚴肅責任追究。《辦法》明確,在責任追究中,錯誤情形被認定為情節較重、情節嚴重或構成違紀,受到通報、誡勉以上問責處理或紀律處分的,按《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相關規定,取消相應評優評先和提拔使用資格。《辦法》的出臺切實解決了全市紀檢監察干部中存在的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不敢擔當、不愿擔當等問題。
《昭通市紀檢監察干部約談制度》明確紀檢監察干部出現八種情形將被約談。《約談制度》規定,對有下列八種情形之一的紀檢干部將進行約談。不講政治、不講規矩、不守紀律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生活作風及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方面出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對各級黨委政府和紀委工作決策部署貫徹不及時,執行不到位,措施不力的;干部管理不嚴、紀律渙散、推諉扯皮、工作效率低下的;紀檢監察主責主業不突出,監督執紀問責履職不到位的;有信訪舉報但反映問題線索不具體,但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輕微違紀問題需要進行約談的;日常監督工作中發現紀檢監察干部個人廉潔自律、重大事項報告、家風建設等方面需要進行約談的;存在《昭通市紀檢監察機關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中相關情形和違反《昭通市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制度(試行)》中有關規定,構不成責任追究的;其它情況需要約談的。《約談制度》明確,約談是針對全市紀檢監察干部在六大紀律方面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和在監督執紀問責工作中出現的問題,采取正式談話方式了解情況、提醒注意、告誡警示、明確要求和督促整改的一種監督措施。《約談制度》出臺進一步促進紀檢監察干部廉潔自律、模范履職,也是對紀檢監察干部“嚴管厚愛”的具體舉措,同時也是昭通市紀委針對紀檢監察干部就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第一種形態的具體實踐運用。
《昭通市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管理制度》扎緊制度籠子。《監督管理制度》共有11條內容,要求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應自覺遵守六大紀律,做到“六禁止”。禁止發表與黨和國家方針政策不一致的言論,亂猜測亂議論亂告狀,編造、傳播政治謠言;禁止大操大辦婚喪喜慶等事宜,不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紀的禮品、宴請以及旅游、健身、娛樂等活動安排,不涉足經營性娛樂場所;禁止參與封建迷信、非法宗教活動,結社集會、傳銷活動;禁止酗酒滋事以及其它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禁止以紀檢監察機關及紀檢監察干部名義在外招搖撞騙,為謀取私利拉關系、托人情、打招呼等;禁止其他違反社會公德和不廉潔行為。
《監督管理制度》強調,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應帶頭弘揚優良傳統,恪守公共秩序,樹立良好形象,堅持率先垂范,做到“六帶頭”。帶頭加強黨性鍛煉,帶頭建設清廉家風,帶頭弘揚清風正氣,帶頭倡導誠實守信,帶頭遵守社會公德,帶頭純潔人際交往。同時,建立健全紀檢監察干部八小時以外監督機制,加強家庭、社會、輿論監督,與公安、交警、金融、住建、信訪等部門及社區建立紀檢監察干部信息溝通機制,定期了解紀檢監察干部“六禁止”“六帶頭”落實情況和負面信息,對涉及紀檢監察干部的社會不良反映和輿情負面信息,發現一起,調查一起,處置一起,通報一起。《監督管理制度》的出臺,給昭通全市紀檢監察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進一步強化紀檢監察干部工作時間以外的言行舉止,促進其嚴格自律,模范遵規守紀。
“針對紀檢監察干部專門出臺一系列辦法措施,就是要進一步強化‘打鐵還需自身硬’,為紀檢監察干部自我約束提供制度保障,從而更加嚴肅有效地履行好監督執紀問責工作職責,不負眾望、繼續前行。”昭通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說。(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