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麗江市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4個市管部門、15個縣區管部門、鄉鎮責任制考核被評定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被追究責任。
為推進“兩個責任”落實,麗江市委制定出臺了《麗江市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實施辦法》,列出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和問題清單”,要求各級黨委、紀委對照“三個清單”,自覺肩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政治責任。深入實施干部述廉述責、任前廉政談話、約談等監督制度,對200余名處級干部進行任前廉政談話,市紀委常委班子成員約談黨政領導干部84名;黨政一把手向紀委全會述廉述責在麗江市已成為常態,15名市管干部向市紀委全會述廉述責。
責任追究是落實“兩個責任”的保障,也是督促各級黨委、紀委把責任落到實處的“撒手锏”。麗江市嚴肅查處違紀問題,黨紀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59人,開除黨籍55人。同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加大追責力度,重點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的主體責任和紀委負責人的監督責任,對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出現重大問題的地區、部門和單位,實行“一案雙查”,對39名干部進行談話函詢,對反映失實的316件問題線索予以澄清了結,作出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230人;對2016年度責任制考核評定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19家單位(部門),按照干管權限,由紀檢監察機關對其黨政主要領導和紀委書記(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進行誡勉談話,取消單位及其主要領導、相關領導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資格,并限期整改,市、縣區紀委將于8至10月組織復查驗收,督促落實整改情況。(盧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