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華區出臺《五華區治理“為官不為”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為區管科級領導干部既劃定紀律規矩“紅線”,又指出干事創業的“安全區”,使“不為”者無處可逃,給“有為”者撐腰鼓勁。
細化問責情形,堅持監督全覆蓋。《辦法》明確規定了對執行不力、履職缺位、不敢擔當、不作為、慢作為、假作為、漠視群眾利益、工作中敷衍塞責、年度考核中綜合評分排名末3位等11種情形經約談、提醒、函詢后仍未進行改進,進而貽誤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響及后果的,應當認定為“為官不為”。
狠剎“不為”歪風,堅持問責“零容忍”。《辦法》對履行職責不力的,進行嚴肅批評,責令其認真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根據情況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組織調整或處理。涉嫌違紀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同步調查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同時, 注重處理結果運用,把對“為官不為”問題的處理,一并納入領導干部年度的考核、選任、待遇等管理,凡是因“為官不為”受到處理的,一律取消當年評先評優資格,影響期內一律不予提拔重用。通過不留情面的問責,狠剎“為官不為”歪風,切實提振全區干部干事創業的精氣神。
營造“有為”環境,堅持“有為才有位”。《辦法》規定,進一步鼓勵探索創新,寬容探索創新中的失誤或差錯,對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給予堅決制止和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對因誣告、錯告受到傷害的干部,組織上及時澄清事實、消除影響,幫助干部恢復名譽。對敢于擔當、奮發有為、實績突出的干部加大宣傳表彰力度,重點培養,大膽任用,積極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誤的氛圍,保護好干部干事創業、積極作為的熱情。(劉麗君)